據韓聯(lián)社1月28日報道,韓國律師團體“民主促進律師會”28日表示,韓日兩國2015年12月達成的“慰安婦”協(xié)議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,該團體已向聯(lián)合國遞交了請愿書,請求對協(xié)議再次進行確認。
請愿書以金福童(音)、李龍洙(音)、吉元玉(音)和李玉善(音)等10位“慰安婦”受害者的名義遞交,并向對日韓就“慰安婦”問題達成協(xié)議表示歡迎的潘基文以及人權機構高級官員等人遞交了這一請愿書。請愿書表示,韓日外長會談有關受害者解決方法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,受害者完全被排除在會談外也不合理。
請愿書還認為,協(xié)議絲毫未提日方法律責任認定以及公開道歉也不合理。請愿書指出,韓日外長會談未就“慰安婦”目前生活狀態(tài)調查、責任人追究以及防止再發(fā)等正確歷史教育等進行落實,與國際標準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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